为加强政法工作和政法干部队伍建设,造就政治业务素质高、实战能力强的应用型、复合型政法人才,根据中央政法委等12部委《关于印发〈2012年政法干警招录培养体制改革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精神,我省决定继续实施政法干警招录培养体制改革试点招考(招生)工作,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培养方式和招录培养计划
(一)培养方式
试点采取教育入学考试和公务员考试一并统考的方式,由公务员主管部门会同教育部门组织,择优录取人员至政法院校进行定向培养,报考即定向、定单位。试点班学生在校期间免收学费,并发给生活补助费。学生按规定完成学业并获得相应学历学位,经考核符合相应公务员职位要求的,毕业后一律按入学时确定的定向单位到县(市)级以下政法机关工作,服务一定年限后方可交流。试点班设专科教育、专科及以上学历起点本科教育、第二学士学位本科教育、硕士研究生教育四个层次,学制均为两年(含半年实习期)。
(二)招录培养计划
2012年辽宁省计划招录培养417人。其中法院系统10人(第二学士学位本科教育5人、法律硕士研究生教育5人),检察院系统14人(第二学士学位本科教育4人、法律硕士研究生教育10人),公安系统389人(专科教育24人、专科及以上学历起点本科教育203人、第二学士学位本科教育162人),司法系统4人(专科教育)。
具体的职位及计划、培养院校及专业设置、培养模式、报考要求等信息详见招考(招生)职位表。
二、招录对象及条件
(一)招录对象
1.面向退役士兵
面向退役士兵的职位,限18周岁以上、25周岁以下(1986年8月8日(含)至1994年8月8日(含)期间出生),符合报考条件的中国人民解放军、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包括公安现役部队)退役士兵报考(大专以上学历退役士兵,可放宽至27周岁)。
2.面向普通高校2012年应届毕业生
面向普通高等院校2012年应届毕业生的职位,报考者应为2012年当年毕业并于7月31日前取得学历(学位)证书。
其中,公安系统限18周岁以上、28周岁以下(1983年8月8日(含)至1994年8月8日(含)期间出生)人员报考;
法院系统、检察院系统、司法系统非人民警察职位,限18周岁以上、33周岁以下(1978年8月8日(含)至1994年8月8日(含)期间出生)人员报考。
3.面向“四个计划” 2012年当年服务期满考核合格人员
2012辽宁省将招录417名政法干警2012年辽宁省森林公安系统考试录用公务员(人民警察)招考职位信息表2012年辽宁省森林公安公务员人民警察有关事项公告2012年辽宁省森林公安系统考试录用公务员人民警察公告2012辽宁政法干警招录及森林公安公务员笔试公共科目考试大纲辽宁省2012年度政法干警招录及森林公安招考专业学科指导目录2012年辽宁省政法干警招录培养体制改革试点公安系统招考招生有关事项公告2012年辽宁省政法干警招录培养体制改革试点招考招生公告2012年辽宁省政法干警招录培养体制改革试点司法系统招考职位表2012年辽宁省政法干警招录培养体制改革试点检察院系统招考招生职位表2012年辽宁省政法干警招录培养体制改革试点公安系统招考职位表(专升本)2012年辽宁省政法干警招录培养体制改革试点公安系统招考职位表(专科)2012年辽宁省政法干警招录培养体制改革试点公安系统招考(招生)职位表(二2012年辽宁省政法干警招录培养体制改革试点法院系统招考(招生)职位表2012年辽宁省政法干警计划招录培养417名